副标题:
公安部信访办的回应还有下文:“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有关规定。”,具体指:“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老驾驶员戎师傅质疑:这年头,除了驾校,哪儿还能既有教练车又有教练员?这不是变相要求必须去驾校学习吗?
其实不然。
我崇奉美国思想家安•兰德说的话:“权利不是实现他人权利的物质工具,只是依靠自己努力来争取那种权利的自由……”。你也可以选择不上道路,找块空旷地学开车呀——譬如亲戚朋友工厂的场地、双休日学校的开放式操场……这样,不就避开教练车、教练员,避开驾校了吗?而只要达到相应驾驶水平,考试通过,就应该获得驾照,就如国外那样。在这方面,我们怎就不“与国际接轨”一下呢?
在宁波,考生个人报名继续不被允许,驾校依然是报考驾照的必经之途,这样,驾校也就成了“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的“那山”“那树”“那路”了!这无疑属于滥设行政许可行为,抬高了公民报考驾照的门槛,侵犯了公民自主学车、自主报考驾照的权利。而驾校托庇于行政权力的护翼,事实上也就形成了行政性垄断,之间缺乏竞争,——至少竞争也是不充分的,当然也就培训费漫天叫价了!只要你想考驾照,不怕你不来交钱。小陈父女一打听吓一跳:“自今年1月份起……培训费越涨越高……哪怕全部测试一次性通过,也得需要5500至6000元。两人加起来整整一万多元“,驾校培训费显然已成了好些欲驾考公民的不可承受之重!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所借“未接到上级通知”为由,拒绝考生个人报名直考,并称“可以直考也只是公安部当时给网友的回复”,这就说不过去了!明明滥设行政许可,侵犯了公民自主报考驾照的权利,其错分明,难道还非要上级下通知才肯纠偏?就全无半点自觉?这样的抵制直考,拒不改正,不能不让人怀疑,是被既得利益绑架的结果。哎,要叫割肉,真难呐!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张扬
本文为衡南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