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安装遮阳伞、违规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压降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自6月起至12月底,衡南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强力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二轮、三轮摩托车(含轻便、普通、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动三、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
整治重点:摩电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非法改装(违规安装遮阳伞)、违法载人(二轮摩电搭载2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以及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
整治措施:
1.对驾乘摩电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责令违法人员参加现场学习教育或体验式交通劝导15分钟,如有公安交警在场的,由公安交警对首次违法的进行实名制警告、依法录入平台系统,对多次违法的,一律依法作出处罚。
2.对驾驶摩电违规安装遮阳伞的,一律要求现场拆除,如有公安交警在场的,一律依法作出处罚。
3.对驾驶摩托车违法搭载2人(含)以上且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违法人员,一律由公安交警依法行政拘留;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2人及以上的,一律由公安交警从重依法处罚。
4.对接送学生家长未戴头盔、违规安装遮阳伞、违法载人的,教育局要要求学校保卫人员及时制止,劝导,并建立劝导台账,对多次违规的,通报至违法人员接送的学生班级,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5.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摩电车辆伞具、防风罩以及违规改装摩电车辆的违法人员和线索,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单位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6.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所监管行业开展摩电“戴盔除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加强本单位摩电驾乘人员管理。
来源: 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