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清政通〔2026〕22号
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增强全县人民的国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定于2026年11月1日在县城范围内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11月1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与时长
预先警报:9时30分至9 时33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空袭警报:9时38分至9时41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解除警报:9时46分至9时49分,连续长鸣,时间三分钟。
三、防空警报试鸣要求
设有防空警报器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依法协助县国防动员部门做好警报试鸣工作。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来源:衡南县人民政府
编辑:张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