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第十二届全球湘商大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2026年“第十二届全球湘商大会”安全有序开展,防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带来的安全风险,维护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管控对象为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及升空物体,包括但不限于:无人驾驶航空器(微型、轻型、小型、穿越机等)、轻型/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大型风筝、孔明灯等升空器具。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一)自2026年9月22日15时起至2026年9月22日21时止、9月23日7时起至2026年9月23日12时止,以珠晖区丽波国际大酒店为中心,半径1000米区域;
(二)自2026年9月23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23日13时止,以石鼓区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为中心,半径1000米区域;自2026年9月23日14时起至2026年9月23日17时止,以雁峰区润泽智能体产业园为中心,半径1000米区域;
(三)自2026年9月24日8时起至2026年9月24日12时止,以石鼓区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园、雁峰区润泽智能体产业园、蒸湘区衡州大道数字经济走廊(企业上市辅导中心)等地为中心,半径1000米区域。
三、管控要求
在上述管控时段、管控区域内,未经依法审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开展上述航空器起降、飞行、升空、施放、航拍等一切活动。
警务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气象探测、官方直播宣传等确需飞行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提交飞行申请,取得空管部门空域许可后,向属地公安机关(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完成报备,在批准的时间、高度、范围内飞行,并服从现场指挥调度,严禁超范围飞行。
广大飞行爱好者、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禁飞规定,不要携带飞行器进入管控区域。
四、法律责任
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开展巡查管控,对违规飞行航空器可依法采取驱离、迫降、拦截等技术反制措施,由此产生的设备损毁、人身财产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对违反本通告擅自飞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警事
编辑:张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