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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荣誉居民”评选活动方案

来源:县委改革办 作者:县委改革办 编辑:张扬 2018-06-05 1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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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活动的系列指示要求,衡南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衡南荣誉居民”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衡南荣誉居民”的评选工作,推动衡南对外友好交流合作,进一步吸纳各类人才来县创业就业,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央、省、市在衡南单位(企业)。
(二)评选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奋战在衡南经济社会建设的一线,关心支持和参与衡南改革开放事业,为衡南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的在县非衡南籍人士。
1.政治先进:参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且道德品行良好,无不良反映;
2.贡献突出:参评人员必须是衡南改革开放事业的参与者见证者,在衡南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影响广泛:参评人员在我县各级各领域各系统关心支持衡南改革事业、参与投身改革实践,且在工作岗位中作用发挥明显、贡献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社会影响广泛;
4.工作年限:参评人员在衡南从业时间一般应在8年以上,作出历史性特殊贡献者时间可以放宽。
(三)评选名额。全县评选5名荣誉居民。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应当严格资格条件审查、注重实效、尊重当事人意愿,坚持正面导向,凝聚正能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在衡南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评选工作原则上按照申报、初审、审核、公示、颁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5月下旬正式启动评选工作。在我县党政门户网、新闻网、手机报、新媒体及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发布评选公告。向社会公布评选活动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申报。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及各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负责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原则上要求推荐本辖区本领域参评人员1个,填报《“衡南荣誉居民”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7月下旬集中上报县委改革办。
(二)初审。8月-9月份,县委改革办对推荐申报的参评人员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初审,采取资料审查、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依据评选条件对参评人员开展初评,研究确定初审人员名单。
(三)审核。10月份,县委改革办将初审人员名单上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公示。11月上旬,县委改革办对审定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取消评选资格。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五)颁证。12月上旬,结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相关活动,对获得称号的人员颁发“衡南荣誉居民”徽章。
四、评选机构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衡南荣誉居民”人员名单的审定。县委改革办负责受理申报、初审、公示等工作,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各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主要领导要把评选工作作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亲自过问把关,推动落实,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深入挖掘,积极申报。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各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本辖区本领域符合评选条件的身边典型,搜集整理核实相关资料,做到精准报送。通过申报评选工作激发社会各界非衡南籍人士关心参与衡南改革开放事业的热情。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各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秉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把筛选关,要协调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对有“污点”的人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确保评选质量。
 
联系人:衡南县委改革办   855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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