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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近期召开的衡阳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会议对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衡阳市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这份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新规”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衡阳市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并结合衡阳实际作出的,主要目的就是坚决杜绝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的行为,让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发挥效能,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邓德胜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