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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3月14日上午,省法院审委会和衡阳市中院信访局负责人在祁东法院会议室约谈信访人员的过程中,上访人员李某在未接到法院通知约谈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反映情况。工作小组认真听取李某诉求后,针对诉求逐个进行了释法析理。
李某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情绪非常激动,并拿出了一个“国务院总理监督代表证”,说自己是国务院总理委托的监督代表,负责监督处理上访问题。经工作组向有关部门核实,该证件系伪造。
祁东县公安局在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后,于2013年4月8日向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进行行政拘留十日,并当即将其送进祁东县治安拘留所执行。
法官提醒:违法上访的行为,对个人、集体、单位及社会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希望上访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表达自身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谢志勇谭天梯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