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衡南县市场监管局茅市市场监管所收到了两面锦旗,一面来自企业,另一面来自残疾商户。这温馨的场景,正是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践行“五看”执法理念、推行“容错纠错”机制的鲜活例证。
5月12日,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衡阳市金雁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下称“金雁米业”)方先生举报:市场上出现仿冒“金雁”大米,部分产品生产日期被篡改,自行协商维权未果。该局接诉后迅速响应,立即指派茅市监管所执法人员深入核查。
执法人员会同金雁米业代表首先对建国批发部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核对产品标识、生产日期及合格证明,细致审阅资质文件与交易凭证,并调取库存及销售记录。经查,该商户所售涉事大米均来自祁东县某粮油店,其中“金雁”壹号香米为仿制品,肆号香米虽为正品却被篡改生产日期,同时发现茅市家荣商店、社莲食品商行也从该批发商处购进了问题大米。
“这米是从祁东批发商进的,我有台账……”茅市家荣商店店主肖家荣拄着拐杖赶到现场,满脸焦急。这位腿部残疾的商户在镇上经营多年,口碑良好且无违规记录,此次显然也是受害者。“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执法人员一边依法扣押问题大米,一边连夜奔赴祁东追查源头。面对铁证,批发商承认了掺杂使假、虚标日期的行为。
执法人员秉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原则,对批发商立案调查的同时,组织多方开展多轮调解。最终,批发商当场将3431元货款全额退还至三家商户账户。“本以为要自认倒霉,没想到监管部门不仅没罚我,还帮我追回了损失,真是暖到心窝里了!”肖家荣的话道出了三家商户的心声。
7月23日,金雁米业送来“打假维权护品牌,高效执法显担当”的锦旗,建国批发部、茅市家荣商店、社莲食品商行三家商户则共同捧着“为民维权伸援手 监管护航暖商心”的锦旗,向茅市监管所致谢。
近年来,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目前大部分经营主体经营困难的实际,坚持“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在省局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度》,细化案件受理到处罚决定的全流程标准,避免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操作”。同时,优化制定“从轻、减轻、免于处罚”三张清单,明确33项不予处罚、6项减轻处罚事项,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操作手册”。
据悉,2025年以来,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96份,对113个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实施首次违法不予处罚。下一步,该局将推广“快速响应、精准研判、分类处置、全程指导”模式,让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持续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熊梅
编辑:李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