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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日前,县纪委下发《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对公务用车管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纪律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县直单位和乡镇要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归库停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单位,须在4月3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
近期,县纪委将组织人员明察暗访,对违规使用公车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一律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经单位领导同意的,除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县纪委公布了公开举报电话:8550095、8550155。(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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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衡南新闻网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