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
近日,衡阳市工商局石鼓分局对兴富康大药堂有限公司利用报刊违法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查明:衡阳市兴富康大药堂有限公司为了促销“舒必通”、“强肾宝”、“桑枝颗粒”三种药品,连日来,在报刊和广告彩页上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发布宣传广告,并使用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和绝对化的语言。如“舒必通”产品使用“前列腺治疗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彝族祖先留下的千年保密配方”等用语;“强肾宝”在广告中称,无论多久的病史,多重的病情,在服用“强肾宝”后,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桑枝颗粒”在报道上宣传使用“控糖、降糖,补充人体内胰岛的营养及胰岛的自我修复”等,是治疗糖尿病绿色新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第(四)款:“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规定。石鼓工商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以上了行政处罚。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邓德胜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