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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衡南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 衡南县“廉政食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人大副主任、县委书记周千山强调:推行公务接待“廉政食堂”制度,意义重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廉政食堂”就餐,形成吃“廉政食堂”的浓厚氛围。
县委要求,全县27个乡镇(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县直机关单位,在5月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廉政食堂”建设工作任务,并投入运行;条件暂不成熟的县直机关单位要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与兄弟单位联合建立“廉政食堂”。
“廉政食堂”建立后,乡镇、县直单位之间交流协调工作,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项、兴办公益事业等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机关“廉政食堂”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廉政食堂”接待标准每人每餐早餐限额5元,午、晚餐限额20元以下;“廉政食堂”用餐一律不得上瓶装酒,不得发盒烟;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廉政食堂”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来源:衡阳晚报
作者:陆元连刘小滔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