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
会议要求,全县27个乡镇(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县直机关单位,在5月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廉政食堂”建设工作任务,并投入运行;条件暂不成熟的县直机关单位要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与兄弟单位联合建立“廉政食堂”;“廉政食堂”建设必须有专用厨房、有专职炊事员和管理人员、有基本设施(配备比较齐备的炊事用具,适量的就餐桌椅和公用餐具,有冰柜、消毒柜、煤气灶、电饭煲等电器)、有规章制度。
“廉政食堂”建立后,乡镇、县直单位之间交流协调工作,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项、兴办公益事业等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机关“廉政食堂”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廉政食堂”接待标准每人每餐早餐限额5元,午、晚餐限额20元以下;“廉政食堂”用餐一律不得上瓶装酒,不得发盒烟;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廉政食堂”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衡南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对“廉政食堂”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以及接待费超支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邓德胜陆元连刘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