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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衡南县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 活动

编辑:张扬 2018-05-11 12: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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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利息诱惑,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的“投资”,最终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衡南县组织开展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对非法集资及其特征进行剖析,并选编部分案例,希望借此帮助广大群众和融资者增强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理性投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和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方式

  1.承诺高额回报暴利引诱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主要手段。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的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迷惑他人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4.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用名人做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5.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四、非法集资的典型手法

  1.假冒民营银行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非法集资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者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融资性担保、小贷企业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中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以委托投资、代客理财等名义,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非法理财。

  4.虚构国际公司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5.“投资”养老

  以“养老”的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6.高价收购收藏品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7.P2P网站虚假招标

  假借P2P名气,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引公众资金。

  五、 非法集资案例

  骗术一:发展会员投资网购平台

  去年初,一次偶然机会,王女士听说投资某科技公司可获得高额的回报,心想正想找点理财产品呢,不如过去看看。进了该公司,工作人员很热情地介绍,公司开发了一个名叫“百家和购物网”的网络购物平台,只要加入公司会员,投资网络购物平台,就有高额回报,“网站每天承诺按投资总额的1.4%返利,两年后就能获得你总投资的10倍。”王女士听着这些数字已有些动心。而工作人员接下来的话更是给力!原来该公司是会员发展会员制度,每发展一个会员投资,介绍人还能获得相应比例的提成,这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听到这,王女士再也不淡定了,立马掏了五千元,之后两个月,王女士还拉了两位好朋友下水,总共投资了3万余元。

  直到2012年6月,警察查封了这家公司,王女士才知道自己上了当,几天后被她劝说入会的朋友们都找上了她,为此,她失去了自己最要好的两位朋友。

  后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全国都用类似手段非法集资了4.5亿元,涉及人数竟然达到惊人的4万人,而王女士和她的朋友们也成了苏州500余受骗人群中的一员。

  ■风险提示

  手段:投资新兴产业,并以返利等方式诱使你为其发展会员,使其能迅速集资。

  破绽:投资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如股权证明等,而这些公司是无法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投资证明的。

  骗术二:国家新政支持投资能源

  去年7月的一天,王老伯照例早晨来到公园锻炼,在他常练剑的地方,老人们都聚在了一起,这是怎么回事?王老伯也凑了进去,原来有个小伙子正在给老人们散发传单和礼品,礼品是小桶的色拉油!王老伯费了好大劲抢了一桶。老人很高兴,把礼品放在身边,也不练剑了,竟看起了随礼品发放的传单,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投资开发石油”、“年利润30%”。王老伯越看越起劲。这时候,小伙子也开讲了,说到国家最新政策就是支持民间资本投向能源。“是啊。”王老伯一想,前几天刚在新闻上看到的政策,而儿子的一朋友开了个私人加油站,房车都买起来了。“钱放着也是放着,石油应该能发财。”随后,小伙子边拿出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照片给老人们看,边说该公司总部在外地,刚在苏州开了分公司,需要资金的支持。越听越像!过几天,王老伯拿出存了几年的2万元钱按传单地址找上了门,可不想几周后,该公司被警方查封,王老伯血本无归。

  ■风险提示

  手段:借助国家的最新政策误导市民投资,投资项目大多是代种植树木、药材,建设交通设施,开采能源、矿产等,一般答应的年利润在30%到40%,必要时,负责人甚至会带你去看矿地、种植地等。

  破绽:能源、交通设施等项目如果要吸收民间投资也只是针对少数人的大额投资,有资金最低限额。而负责人带你去看的矿地等,如仔细观察即可发现大多是原本在建的市政工程。

  六、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七、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审慎决策,不要盲目听从。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控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融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确保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共建美好和谐衡南。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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